那天大雨 看著新聞越看越怒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627/2/gh0a.html

聯合新聞網
2007/06/28 07:00 記者:記者范榮達、胡蓬生/苗栗縣報導
工人林森民上月間故意將一名大學女生撞成重傷,不顧對方有性命之危連續性侵,女大學生已有嚴重創傷症候群。檢察官昨將林森民起訴求處十四年十個月徒刑,並表示未來審理時,將請求法庭不要交互詰問,避免女生二度傷害。

檢察官林文中說,被害的大學女生至今無法走出陰影;偵查庭只開一次,但一提到被害過程,被害人就相當驚恐,嚎啕大哭不能自已;還擔心身分曝光,至今仍經常上網查閱新聞、聊天室等相關訊息,了解「自己是否被知道了?」

「這件案子事證明確,林森民也認罪」,林文中說,考量女生受的痛苦,才會建議法院,未來開庭時不要進行交互詰問。

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、庭長宋國鎮表示,如果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爭執,是可以研究不要進行交互詰問,不過,實務相當少見。

檢察官調查,設籍花蓮的林森民(卅六歲),與父親、胞弟受雇到苗栗做工,五月十三日晚間全家慶祝母親節聚餐,林森民酒後獨自看A片,一時慾火難耐。當晚十一時卅分他駕駛大貨車,尋找性侵目標,見被害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,故意將女生撞倒。

女生被撞腦震盪昏迷、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,林森民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生死,將她抱上車,載到後龍鎮北勢大橋附近河堤後,把被害人抱下車。女大學生此時醒來,以自己有愛滋病,苦求林放過她;林森民無動於衷,連續性侵三次,為湮滅事證,還兩度把被害人抱到後龍溪中,用水清洗被害人下體。

事後,林森民搶走被害人背包內的九百元,再抱上車,不理會被害人哀求送醫,載往附近路旁棄置逃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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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14年就算關到滿
之後沒有總統大選特赦 等他被放出來
他還只有5X歲 還是有能力危害社會
真是應該連署 要求比照國外那種判兩三百年刑期的 關死牠
對 我用"牠" 因為真是個畜牲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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